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李钢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15:21:52   浏览:923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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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李钢


  按照中央的决定和部署,全党全国都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为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立足实际、解放思想,以与时俱进的精神,解决新形势下制约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发展进步的问题,成为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我们国家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经济社会有了翻天覆地的发展,各领域也在经历着形式多样的变化,社会稳定,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正在建设惠及全国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道路上收获累累硕果。党和人民都无比珍惜来之不易的改革发展成就,而要巩固和促进这一成果,就更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需要政府提供更加规范、公正、公平、为民的服务。在这样的新形势下,公安部党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适应当前公安工作新变化的思路和措施,并及时提出了以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为载体,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支撑,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进一步推进公安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和人民群众的贴心人的发展思路和规划要求。“公安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这一“三大建设”的战略部署,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与时俱进精神实质,深刻揭示了新形势下公安事业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客观规律。
  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与人民群众联系紧密,是党和政府与群众沟通交流的一扇窗口,影响着党和政府依法、规范、公平、公正执法以及 为民、亲民的执政形象。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如何与时俱进,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要求,树立依法、公平、亲民的新形象也就成为我们亟需破解的课题。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改善民生,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科学发展的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不断开创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新局面。笔者认为,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落实十七大要求,服务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就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变传统交通安全管理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完善规章制度,实现制度管理,强化执法监督,落实问责纠错,以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一、加强执法理念教育,树立现代执法理念,回应人民群众规范执法、亲民服务的新期待

  什么是现代执法理念?现代执法理念包涵了“现代”和“执法理念”两个概念,“现代”相对于“传统”,是一个带有时代烙印的概念,随着时间的变迁,历史的发展,它的内涵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执法理念即执法的指导思想,是指影响和制约执法行为的思维、意识。因此,现代执法理念是一个时代的产物,它是随着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的发展而发展,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具有不同的内涵。针对当前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的“重管理、轻服务”、“重打击轻保护”、“重权力轻监督”、“重办案轻保护”、“重公权轻私权”等问题提出的“管理与服务并重”、“打击与保护并重”、“权力与监督并重”、“破案与办案并重”、“公权与私权并重”等观念就是一种符合历史发展的现代执法理念。笔者认为,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现代执法理念是指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以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等为重点的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一种执法思维、意识。现代执法理念还包括公开公平处理、保障公民知情权、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疑罪从无等以保障人权为基本理念的执法观念。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转变执法观念,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树立现代执法理念,当前首要的任务是树立以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以提高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为重点的执法理念。
  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都应以转变执法观念,端正执法思想,树立现代执法理念作为重中之重。建立执法理念教育培训机制,强化机制的落实,逐渐形成理论学习考试和执法实践考评的双重考核体系,避免流于形式,做到现代执法理念的入耳、入脑、入心,通过坚持不懈的长期教育与考核,使现代执法理念根植于民警脑海,成为民警执法的自觉指导思想,引导民警的执法行为走上规范、公平、公正、为民的轨道。

二、完善规章制度,落实规范管理,回应人民群众制度管理、依法管理的新期待

  完善规章制度的作用有三:一是让民警执法有章可依,二是让上级部门考核有明确依据,三是让人民群众行为时有指向性引导和实现对执法进行监督的可操作性。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原则性的规定,但依然存在着时代局限性和欠缺客操作性的缺陷,因此就需要制定一系列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进行细化和解释,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章可依和实际操作性。我们的规章制度建设应当紧紧围绕部党委提出的“三大建设”不断完善、健全,为实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完善队伍建设体系、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以信息化为主导、全力推进公安交通管理科技应用提供制度保障。好的规章制度只有被人民所熟知并被贯彻执行方能发挥其作用,因此在制定完善后还需要我们下大力气去进行学习培训和广泛宣传,完善相应的配套规定和制度。建立健全“三长”热线,完善信访制度;继续深入开展警务公开活动,增强执法活动的透明度,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如新出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和《广西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这两部规章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实际,不断完善的产物,里面增加了很多符合实际、规范、便民、利民的规定和措施,但如不加强培训,使民警拥有正确认知和理解,如不加强宣传,群众对之一无所知或者一知半解,那么就必然会偏离立法的意图和目的,无法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三、加强执法监督,落实追究问责,回应人民群众对知情权、监督权的新期待

  一切权力都不能离开监督,这已成为基本共识。有了较高的执法理念和执法能力,并不意味着就会自觉落实依法、公平、公正执法,在金钱、私利等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下,个别意志不坚定的民警可能会丧失原则、不顾法纪,因而在执法中出现偏差,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进行事中和事后监督,以强大的监督问责体制确保民警的执法行为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
  首先,应建立完善监督问责规章制度。在充分调研、总结创新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对监督问责规章制度的制定,做到全面覆盖民警的执法行为,做到有章可循。加强监督问责机制的程序规范化建设,做到公平、公正,使制度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使监督问责常态化,作为一项长效机制,避免随意性;要有相应的救济渠道,避免被不当或错误问责。
  其次,应拓宽监督问责渠道。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扩大警务公开的范围和层次,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执法依据,最大限度地公开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和执法文书,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为媒体、群众等社会力量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创造必要的条件,切实落实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通过各种途径,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对执法工作实施监督问责,要实现由专门监督向全面监督的拓展;保障社会监督力量的权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拓宽公众权利救济渠道以及落实公众权利救济程序,将权利诉求作为加强对执法行为实施监督的“一手材料”,加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努力从网上录入、审批、办理等各个环节实现对民警执法工作的监督。
  再次,应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要以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为载体,健全完善案件法律审核把关和个案监督机制,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求制,确保每位民警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落实有错必究、逢究必严要求。对有执法过错的民警一律严格按照其情节作出处理决定,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以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民警形成强大的震慑,从而预防民警的执法过错。

广西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一大队 李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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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时期公安信访增多的现状、 特点、成因及对策

王泗友

【此文载于国务院《党政干部改革与发展论坛》、公安部《公安研究》2000第4期】



[内容提要] 信访工作,事关全局,依法、合理、及时地解决信访问题,意义重大。本文通过重庆市城口县信访工作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较深入地分析和论证,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 公安 信访工作

公安信访工作是公安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下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一大特点和优势,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它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地位和形象,也直接体现公安民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如何做好新时期公安信访工作,对搞好“三讲”教育,密切党群关系,正确处理好新时期警民关系,为西部大开发和经济建设提供稳定的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现 状

近年来,由于“普法”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明显提高,对涉及自己利益和需要的问题,敢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勇于向党和政府直陈己见、申辩是非、取得上级机关的理解、支持和扶助,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日益健全和完善的一个重要表现,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逐步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当然,在众多的上访群众中,也不排除极少数人故意制造矛盾,混淆视听,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的情况。

以地处重庆市最北边的山区县城口为例,自1997年以来,县公安机关共受理信访案件总数480件,其中来信310件,涉及检举违法犯罪的190件,申诉的26件,要求解决户口、赔偿损失、求助等问题的75件,控告公安民警违法行政的19件;接待来访170次,包括提供拐卖人口、抢劫、强奸等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的69件,到公安机关申辩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21件,要求解决问题的?6件,控告公安人员错误执法的4件。从上述统计数据中不难看出,执法部门的执法意识和执法水平亟待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亟待加强;人民群众的维权监督意识有所提高;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信访工作的发展趋势是严峻的、复杂的,如果处理不好就会贻误工作,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所以公安机关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松懈,要冷静地分析形势,看准问题,摸准信访工作的脉搏,找准切人点,对症下药。

二、特 点

当前信访工作的特点概括起来主要有:

(一)集体上访多。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职工集体上访多。2000年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企业改制实行资金重组的冲刺阶段,对物质生活水平相对落后的城口广大企业职工而言,面临着下岗分流、在岗择业、福利待遇、养老保险等一系列关系到切身利益的问题,大批职工成群结队上访县政府、信访办以及政府各部门;二是农民集体上访多。主要涉及扶贫资金的正确使用、管理和再发展的问题。

(二)群众联名多。一是普遍反映区、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腐败问题,不关心群众疾苦,不照顾群众利益;二是用党和政府的扶贫政策搞交易,坑害贫困户;三是反映部门负责人由于处理治安、交通、运输、工商、市场管理、税收、房改、拆迁安置等工作做法不公;四是反映企业法人只顾个人利益,不顾员工得失,工不计时、劳不计费,造成职工停工罢工,联名投诉、聚集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三)越级、重复上访多。诸如:对治安裁决、法院判决、劳动仲裁、扣押查封等法律关系,对重点工程移民的安置,对山林、土地、水利、房产等切身利益等等,主管机关传阅信访材料周转时间长,办结速度慢,办事效率低,久拖不决,受理后久不作答复,导致群众越级、重复上访多。

(四)指控对象多,涉及范围广。从信访材料的归类来看,群众指控的对象和涉及的范围,遍及全社会的方方面面,主要有使农民负担过重的政府各部门及相关机构,有涉及执法、司法处理不公的公、检、法、司以及行政执法部门,有事关农民利益的农村工作部门,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企事业单位,指控的对象有各级政府领导,区、乡领导、部门负责人,企事业法人代表以及国家工作人员,也有乡、村、社负责人和涉及公民利益的当事人。

(五)突发事件多。目前,城口群众的上访已不是个人现象,只要有人发动,响应者甚多,并且聚集时间短、速度快,极易扩大事态,酿成突发事件,造成恶劣影响。

(六)信访积案多。从城口县的情况看,信访积案的形成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机关化作风的严重泛滥;二是责任心不强、素质不高,工作能力有限;三是部门与部门之间推诿扯皮,使很多群众重复上访、多次上访或越级上访,造成信访积案多。

三、成 因

客观地讲,公安信访问题增多的原因是多样的、复杂的,要公正、科学地进行分析和探讨,不但要考虑社会变革的大背景,更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一)忽视了形势发展与信访问题增多的辩证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恢复和发扬了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人民群众敢于向党讲真话、道实情,党鼓励人民群众敢于直言、善于进言、参政议政,这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新的飞跃。特别是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开辟投资环境,净化舆论阵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说话的空间,老百姓也曾试图利用这个机遇解决历来没有解决的问题,纠正政府内部的不良作风,以良好的愿望推进西部大发展。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我们的国力还比较薄弱,国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还很落后;各种腐朽、落后的思想意识还很难从根本上得到清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还不成熟、也不完善;各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还会长期存在;生产力发展相对滞后,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群众自给自足的能力相对薄弱。所有这些情况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得到根本改变。因此,蕴藏着各种积极的、消极的因素,直至交织成了各种问题和矛盾,也决定了信访问题增多的必然性。

(二)各级领导对信访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从政不廉洁亦是信访问题增多的主要原因。一个时期以来,不少部门负责人和基层领导片面理解发展经济的大道理,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忽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性的认识,主要反映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把信访工作与经济工作对立起来,缺乏深层次的政治理论素养和辩证分析问题的基本能力;二是有的基层领导干部从政不廉洁,宗旨意识不强,政策观念、法制意识淡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

(三)执法部门枉法办案、违法行政、工作不细、结案不彻底,是信访案件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近几年来,公安机关通过“三讲”教育、宗旨教育、法制教育、思想路线教育的学习,以及开展的“为人民服务、树公安新风”活动在全体民警中已基本形成“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从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的便民风尚。但是也存在许多信访问题增多的原因和隐患。就公安机关自身的问题看,主要是有的民警宗旨意识不强,没有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呼声放在心上。由此使一些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增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加剧了群众不满情绪,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对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

(四)农村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毛泽东同志曾说:“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近来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忽视了思想文化阵地的作用。有的地方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已薄弱到了党在农村的政策无法贯彻执行的地步,基层政权组织软弱涣散,导致广大农村存在许多政策和法律的盲区。群众不了解党的大政方针,不了解法律法规,出现了许多不应该出现的问题,发生了许多不应该发生的事件。

(五)办理信访案件不规范,信访工作责任制不健全。全县未建立起一套比较规范的信访制度以及处置办法,信访案件无专人办理,重大信访信息无人收集反馈;有的事件发生后,上级已作出批示,当地党政领导还不知道。这说明了信访渠道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思想政治工作的力度没有到位。分级负责、对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及时、就地依法解决的原则没有得到有效地贯彻和落实,一些信访问题如国企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经济纠纷、拆迁安置、农民负担、征地补偿以及安全事故等问题,由于有的单位工作不力,无法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控制在萌芽状态,从某种程度上讲也为信访问题的增多提供了机会和条件,人为地助长了信访问题的逐步升级。
浅析我国事实婚姻的法律问题

李正云


论 文 目 录

摘 要

关键词

引 言

正 文

一、事实婚姻的历史根源

二、婚姻关系的成立与要件

(一)婚姻关系的成立

(二)婚姻关系的成立要件

三、事实婚姻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一)事实婚姻的概念

(二)事实婚姻的构成条件

(三)事实婚姻的特征

四、事实婚姻的形成原因与状况危害

(一)事实婚姻的形成原因

(二)我国事实婚姻的状况

(三)事实婚姻对社会的危害

五、法律对事实婚姻认可的历史情况

(一)绝对认可时期

(二) 相对认可时期

(三) 绝对否认时期

(四)再次相对认可时期

六、事实婚姻的效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