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完成今年国库券发行任务和做好兑付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0:21:44   浏览:803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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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完成今年国库券发行任务和做好兑付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完成今年国库券发行任务和做好兑付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我国国库券发行任务已下达到各地,但发行情况并不好。为确保完成今年国库券的发行任务,积极做好到期国库券的兑付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最近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要保证今年国库券发行任务的完成,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抓,并切实细致地做好工作”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这项工作,对本地区国库券发行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各种促销措施
真正到位。
二、今年国库券发行任务已全部列入预算,个别地区有困难的,可在省内调剂解决,中央一律不调减任务。国库券发行截止日期为6月底,少数确有困难的可以推迟到7月15日。
三、要充分发挥组织认购和柜台销售的主渠道作用,切实解决群众买国库券难的问题。各地要将国库券任务具体落实到厂矿、企业、机关团体和各金融机构,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群众认购。各级政府要从财政、银行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采取预约登记、上门服务等方式,方便
群众购买。银行储蓄网点和邮政储蓄网点要积极销售国库券,对拒不接受销售任务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各级财政、银行要保证国库券券面及时到达基层销售网点,暂时不到位的,可以开具代保管单,待国库券券面到位时换回。
四、国债是证券中介机构经营的主要金融商品,凡从事证券业务的中介机构,都要由当地政府或国债管理部门组织认购国库券。
五、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为单位,凡提前完成国库券发行任务的,证券委和证监会可根据财政部提供的名单,提前办理包括股票在内的其他有价证券的发行、上市审批事宜。未完成国库券发行任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一律不准发行其他有价证券。


国库券的发行款要及时上解,严禁各级财政、金融机构和任何单位截留、挪用。
六、积极做好以旧券换新券的工作。以旧券换新券是指在兑付今年到期的国库券本息时,在自愿的原则下,动员持券人换购今年新发行的国库券。这项工作在兑付期开始前就可以结合国库券的发行工作一同进行,财政、银行、邮政等部门的网点都要办理这项业务,以方便群众换买新发
行的国库券。以旧券换新券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七、今年财政、邮政系统办理国库券还本付息的兑付资金,采取在财政部下达的额度内用发行款抵拨的办法解决。由于这项工作政策性比较强,各级人民政府要主动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保证还本付息的资金及时到位,抵拨款数要严格掌握在财政部下达的额度内,并确保超额度发行款
及时上解。对抵拨款指标不足的,由财政部另拨专款解决。银行系统办理今年到期国库券还本付息的兑付资金,由银行单独向财政部结算。
八、国库券的兑付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国家的信誉和社会的安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继续组织财政、金融、邮政等部门多渠道办理兑付,保证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



199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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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出口蜂蜜检验管理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


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出口蜂蜜检验管理的通知



(国检检函[1997]180号 一九九七年七月三十日)

各直属商检局:

  蜂蜜是我国传统的出口商品,年出口量约8—9万吨。近年来,在利益的驱使下,掺假、走私现象十分严重,出口蜂蜜质量严重下降。为了提高出口蜂蜜质量,促进蜂蜜出口,请各局加强对出口蜂蜜的检验和管理工作。

  一、目前蜂蜜进口国利用碳同位素和蛋白质同位素双重指标来控制蜂蜜质量、鉴别真伪。为了提高出口蜂蜜质量,防止蜂蜜出口受阻,国家局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对我出口蜂蜜检验碳同位素并对蛋白质同位素进行抽验,碳同位素检验结果绝对值须在23.5‰以上才能评定为合格。另外,目前国外还采用同时检测蜂蜜中的碳同

位素和蛋白质同位素并加以比较的方法来鉴别蜂蜜是否掺假,鉴别的方法是当蜂蜜中的碳同位素和蛋白质同位素两数值相差绝对值小于1的判为真蜜,否则为掺假蜜,

这种方法在国内还没有得到验证证实,因此我们采用这一方法得出的结果仅供参考。

  鉴于目前商检系统内仅江苏商检局具有蜂蜜碳同位素和蛋白质同位素检测能力,建议各局将抽取的出口蜂蜜样品寄送江苏商检局检测,凭江苏商检局出具的蜂蜜碳同位素检测结果综合评定蜂蜜合格与否。如果当地具有检测能力的也可在当地委托检测。

  请江苏局在检验出口蜂蜜过程中,对蜂蜜中的碳同位素和蛋白质同位素值的相互关系做好统计分析并及时报告国家局。

  二、为维护蜂蜜正常的出口经营秩序,防止蜂蜜出口走私,请各局凭蜂蜜出口配额许可证接受出口蜂蜜的报验,并在出口配额许可证上核销出口数量。对无蜂蜜出口配额许可证的一律不准接受报验。为了便于各局掌握各公司蜂蜜出口配额有偿招标中标数量情况,现随文附上今年各公司出口蜂蜜中标数量表供参考。

  三、为配合外经贸部做好出口蜂蜜的管理工作请各局将今年1—6月份各公司蜂蜜出口报验数量情况于8月底前报国家局。

  附件:1997年出口峰蜜中标企业和数量表

附件

           1997年出口蜂蜜中标企业和数量表

商检:

省(市)、自治区         公司名称         中标数量(吨)

  辽宁:   辽宁省抚顺市进出口公司               60

        辽宁省辽广对外经贸集团公司             150

        中化辽宁进出口公司                 60

        辽宁省对外贸易总公司                150

        辽宁省土产进出口公司                121

        合计                        541

  安徽:   安徽省畜产品进出口公司               150

        安徽省宣城地区进出口公司              60

        合肥市进出口公司                  150

        安徽省阜阳三健蜂业有限公司             100

        安徽省东至县对外贸易公司              60

        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361

        滁州市外贸蜂产品总厂                100

        安徽省滁州市进出口公司               271

        安徽省土产进出口公司                1,770

        合计                        3,022

  黑龙江:  绥芬河市东成经贸有限公司              10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进出口公司         737

        黑龙江省土畜产进出口公司              1,533

        合计:                       2,280

  海南:   海南省联合贸易公司                 150

        海南省海信(集团)进出口贸易公司          1,107

        合计:                       1,257

  陕西:   陕西省农工贸(集团)进出口公司           60

        陕西榆林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150

        西安市土畜产进出口公司               1,239

        陕西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60

        陕西省土产进出口公司                1,475

        合计:                       2,984

  湖南:   湖南省金环进出口总公司               150

        湖南省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              637

        合计:                       787

  浙江:   浙江省畜产进出口公司                150

        杭州市粮油食品土畜产进出口公司           150

        中国土畜产浙江茶叶进出口公司            60

        浙江省对外贸易公司                 60

        浙江省绍兴市进出口公司               60

        浙江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             60

        浙江省兴合(集团)总公司              60

        浙江省经济协作公司                 60

        浙江省土畜产进出口公司               2,378

        合计:                       3,038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果品食杂公司             100

        合计:                       100

  河北:   河北省国际经贸发展公司               150

        河北省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150

        中国包装进出口河北公司               60

        秦皇岛中粮进出口公司                60

        石家庄市进出口贸易公司               60

        秦皇岛市进出口贸易公司               470

        河北省土产进出口公司                1,447

        合计:                       2,397

  江西:   江西省宜春地区进出口公司              60

        南昌进出口公司                   216

        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江西公司            60

        中国电子进出口江西公司               183

        江西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              60

        江西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60

        江西省土产进出口公司                2,032

        合计:                       2,671

  北京:   北京市土产进出口公司                210

        合计:                       210

  宁夏:   中国包装进出口宁夏公司               60

        宁夏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60

        宁夏回族自治区夏城进出口公司            60

        合计:                       180

  河南:   河南省商丘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60

        河南省新县对外贸易公司               150

        河南省土产进出口公司                1,895

        合计:                       2,105

  广东:   广东省惠来食品进出口公司              60

        合计:                       60

  深圳:   深圳土畜产茶叶进出口公司              1,279

        合计:                       1,279

  成都:   成都市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              60

        合计:                       60

  厦门:   福建省土畜产厦门进出口公司             150

        厦门经济特区对外贸易(集团)公司土畜产品进出口公司 150

        合计:                       300

  山东:   济南市进出口公司                  60

        山东中土畜进出口有限公司              60

        合计:                       120

  江苏:   盐城市对外贸易公司                 155

        淮阴市对外贸易公司                 150

        江苏省土产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202

        昆山市对外贸易公司                 2,995

        合计:                       7,502

  湖北    湖北省襄樊市国际贸易公司              60

        合计:                       60

  天津:   天津市土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1,336

        合计:                       1,336

  上海:   上海市土产进出口公司                1,327

        合计:                       1,327

  宁波:   宁波市土畜产进出口公司               1,424

        合计:                       1,424

  吉林:   吉林省土畜产进出口总公司              1,750

        合计:                       1,750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产进出口公司           60

        合计:                       60

部委、总公司: 中粮畜禽肉食进出口公司               60

        中粮实业发展公司                  60

        中粮酒饮料食品进出口公司              60

        中国安华发展总公司                 60

        中国玉米出口联营公司                60

        中粮粮油进口公司                  60

        中国牧工商总公司                  100

        中化国际化工品有限公司               60

        中国海外经济合作总公司               60

        中粮广告展览公司                  60

        中信贸易公司                    150

        中海贸(珠海)海外贸易公司             60

        绿地兴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60

        葆祥国际服装中心                  60

        凯利实业有限公司                  60

        中艺贸易发展进出口公司               60

        中润贸发进出口公司                 60

        中润联益进出口公司                 60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              60

        五矿国际实业发展公司                60

        武汉中粮进出口公司                 150

        中土畜干果菜蜂产品进出口公司            1,998

        中土畜香精香料进出口公司              1,672

        合计:                       5,15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计:                       42,000






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已经市政府四届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 许宗衡
二○○六年八月三日
 
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以下简称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政府信息公开是指信息公开责任单位依照规定程序和方式公开其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行政决定及其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依本规定应公开发布的文件、数据、图表等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规范、完整统一、真实有效、及时准确的原则,应当遵守国家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提供政府信息,除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介质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和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政府部门行政首长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 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报同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备案,并主动以适当方式将目录中的信息予以公开。
   第七条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据本规定,要求有关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向其公开该单位除主动公开以外与其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依法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八条 涉及下列内容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的保密机构应当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审核。对于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政府信息,应暂缓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对其性质予以确定后,再予以保密或公开。
  第九条 主动公开事项内容发生变化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和资料,保证信息资料的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 依本规定第六条公开的政府信息,信息公开责任单位除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外,还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告示牌、通知书等一种或多种有效方式公开。
  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必须按照深圳市政府门户网站(www.sz.gov.cn)的要求及时发布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
  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应构建相应的业务网站(页),并保证其所发布政府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所公布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 属主动公开目录内的政府信息,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应当在信息生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在时限要求内及时全面公开。
  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本规定第七条要求获得政府信息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持有效证件,向相关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的理由。
  申请人应当保证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第十四条 收到申请的单位应当对申请予以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予以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三)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接受申请的单位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或通过电子邮件予以答复。
  第十五条 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公开责任单位不予公开某一政府信息提出异议时,相关单位负有举证责任,说明不予公开该政府信息的理由、法律依据、救济途径和期限。
  第十六条 有关单位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违反规定以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
  第十七条 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明确责任。
 
第四章 监督和救济

  第十八条 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每年应当向本级或者上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该单位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总体统计情况;
  (二)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统计及其处理结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的方案;
  (四)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市、区监察部门应当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行全过程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应依法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市、区监察部门和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可以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社会人士担任监督员。
  第二十一条 信息公开责任单位违反本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市、区监察部门或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二十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每年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并委托权威中介机构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专业评估,及时公布考核和评估结果,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更新情况和公众的反映等。具体考核标准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信息公开责任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部门会同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一)未将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公开的;
  (二)公开的信息内容不真实、不全面的;
  (三)不按规定的方式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的;
  (四)对本单位所公开信息的内容未按规定更新的;
  (五)不按规定要求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复制有关资料提供协助的;
  (六)对于监督检查机关责令整改的问题,拒不整改的;
  (七)泄露国家机密的;
  (八)违反规定乱收费的;
  (九)对投诉、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十)其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应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
  第二十四条 信息公开责任单位隐匿或提供虚假的政府信息,或者泄露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拒绝公开与其利益有密切关系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和《深圳市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