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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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意见

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意见

建质[2004]4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有关总公司:

  2004年1月9日,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对做好新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全国建设系统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

  近年来,全国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初步建立了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得到加强;针对建设系统多发性事故和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集中开展了专项整治,建筑业和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秩序和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总体趋于稳定好转。但是,目前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一直较高;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保障体系和机制不健全;部分地区和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机构、队伍建设和监管工作亟待加强。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尽快实现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以及工作目标

  1、深化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建筑行业和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的安全生产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做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集中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增强抓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求真务实,长抓不懈,动员全国建设系统和社会有关方面,齐抓共管,全力推进。

  2、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全面实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基础工作,改进监管方式,依法落实建设活动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建立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3、奋斗目标。到2007年,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死亡人数和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到2010年,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和城市市政公用行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力争到2020年,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有关指标达到或者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机制,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建立健全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修订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制定完善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建筑超重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等配套部门规章。认真做好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安全通用规范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地方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及时调整和修改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并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尽快形成国家和地方、行政管理和技术标准,互相呼应、互为补充、比较完善的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5、建立完善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建筑市场;组织开展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工作,建立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严格规范三类人员的任职条件;各地要结合国家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采用死亡人数、事故增幅和百亿元产值死亡率等指标,制定本地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控制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并将目标逐级分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备案制度、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和拆除工程备案制度、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继续推行和完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此外,要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探索试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6、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改变单一的、运动式的安全监督检查方式,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与实施状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从以告知性的检查为主,转变为以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加大对小企业、村镇建设工程等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健全完善建设系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信息处罚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增强安全生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认真查处事故,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尤其要追究工程项目部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项目经理的责任。

  7、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积极与编制、财政部门协商,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并在财政中解决经费来源。加强对执法监督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的培训,逐步建立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监督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建立起覆盖全行业、全城乡、全过程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

  三、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8、依法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贯彻实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和强化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制定颁布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在全国建筑业企业中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督促和引导企业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的同时,制定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的标准化规定,全面规范生产流程的每个环节和每个岗位。企业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改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和手段,积极采用安全生产评价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9、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认真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落实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确定并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施工单位将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根据建筑行业特点和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组织研究并确定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逐步建立对建筑业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

  10、深化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对建筑施工、城市燃气、公共交通、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开展专项整治,突出专项整治重点,制定有效整治方案,巩固扩大整治成果。在专项整治中要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完善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方案的论证、审批、验收、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的限制、淘汰和禁止使用制度,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确保整治工作不断深化、取得实效。

  11、搞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基础建设,建立完善各层次人员的培训考试题库,加快编写各类别、各层次建设安全生产培训教材。施工企业要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进入新的施工现场和岗位,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大力发展劳务企业,加强成建制培训,探索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农民工培训方式,提高农民工安全操作基本技能以及安全防护救护的意识和知识水平。

  12、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开发。制定和完善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科技中长期规划,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生产企业、社会团体等安全生产科研资源,推动安全生产重大科技和管理课题的科研工作。注重政府引导与市场导向相结合,研究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投入。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推广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不断推进行业科技进步。

  13、建立建设系统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建设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导意见和方案,加加建设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地要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地区建设系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增强建设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施工企业要制定本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构建完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14、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考核评价办法,定期通报各地安全生产情况,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依法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管理部门、企业领导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

  15、构建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地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并积极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它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建筑业和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各类协会、学会、中心以及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作用,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提供信息、法律、宣传、培训、科研等支持。强化和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应、租赁、拆装等单位以及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各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丰富“建筑安全生产月”、“创建文明工地”等活动内容,构建在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全建设系统和社会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16、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会同宣传、新闻等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方式和手段,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建设系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做法,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积极与当地教育部门联系,争取在中小学开设有关城市燃气、地铁、公交、公园等方面的安全知识课程,提高青少年识灾和防灾能力。通过广泛深入、持续不断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行业和群众安全生产和安全防护、保护意识。

  当前,我国基本建设规模逐年增大,科学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日益增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断加强,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发展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不断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开创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和经济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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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政发〔2008〕22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海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

北海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贷款(以下简称“技援贷款”)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及专款专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开发银行的有关管理要求和现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国家开发银行包括A、B两类,A类技援贷款主要用于规划,包括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城市规划及其他综合开发规划的编制、论证、技术和市场等专题研究相关费用的支出;B类技援贷款主要用于相关行业以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和重大项目的前期费用,包括“两基一支”(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重大技术改造、环保及资源开发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国际业务等项目的前期费用。
第三条 凡以北海市人民政府信用为基础,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支持的我市技援贷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援贷款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贷款资金必须按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专户存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效益原则:在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必须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统借统还原则:北海市国家开发银行技援贷款统一由政府指定借款人(指北海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承接技援贷款的部门和企业.下同),向国家开发银行借款,到期统一偿还。
第五条 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援贷款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筹集、拨付、使用贷款资金,保证项目顺利进行;按期筹集还贷资金,保证如期还本付息;做好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分析工作;加强项目预算、决算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市发改委、北部湾办、财政局、规划局、审计局等职能部门、指定借款人、项目建设单位(指经过市政府批准的具体利用技援贷款的项目业主单位,为技援贷款的实际用款人,下同)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开发银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合理安排和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援贷款资金。
第七条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市发改委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申请技援贷款项目计划;
(二)协调借款人和项目建设单位完善贷款资料,监督技援贷款资金的使用。
(三)按照权限和职责分工,对利用技援贷款项目的成果进行审核、审批或核准。
市北部湾办主要职责:
(一)负责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编制申请技援贷款项目计划;
(二)协调借款人和项目建设单位完善贷款材料,监督技援贷款资金的使用。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监督检查技援贷款资金使用和管理;
(二)对项目无直接收益或直接收益不足归还贷款本息的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
(三)负责及时向借款人拨付还贷财政补助资金,并督促借款人按期偿还国家开发银行技援贷款本息。
市规划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编制申请技援贷款项目计划;
(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技援贷款资金的使用
(三)按照权限和职责分工,对利用技援贷款项目的成果进行审核、审批。
市审计局主要职责:
对技援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条 市政府指定借款人职责:
(一)汇总、编报年度国家开发银行技援贷款资金支出预算;汇总、编报月度和年度项目资金财务报表;
(二)根据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技援贷款合同,及时拨付贷款资金,保证项目款及时支付;
(三)根据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技援贷款合同,上报还本付息资金计划,确保按期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对项目无直接收益或直接收益不足归还贷款的,向市政府申请补贴资金;
(四)协助国家开发银行协调与各政府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之间的业务关系,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借、用、还管理职责,协助国家开发银行实行项目监督管理。
第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二)及时向借款人上报资金使用计划,保证项目进度;
(三)合理、有效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援贷款资金;
(四)及时编制月度财务报表,项目完成时,及时编制财务结算报告;
(五)及时向借款人划转偿还贷款本息资金,确保借款人按期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对项目无直接收益或直接收益不足归还贷款的,向市政府申请补贴资金。

第三章 贷款项目的选择
第十条 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援贷款资金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一)A类技援贷款项目必须是我市急需开展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综合开发规划的编制;B类技援贷款项目必须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规划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二)按国家招投标法规定,依法选择设计院、咨询机构等规划、设计、咨询单位。

第四章 资金的拨付、使用和偿还管理
第十一条 技援贷款资金的拨付程序
(一)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当期实际完成的费用额,认真填写“项目用款申请表”,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送指定借款人。
(二)指定借款人按支付审批程序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项目主管部门。
(三)各项目主管部门收到相关资料后,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报市发改委。
(四)发改委收到相关资料后, 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报财政局。
(五)财政局收到相关资料后, 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市政府。
(六)市政府收到相关资料后, 进行审批并加盖公章后退回指定借款人,由指定借款人报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拨款。
第十二条 指定借款人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援贷款资金要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银行开户情况须报市发改委、北部湾办、财政局备案。一经确定开户银行和账号,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三条 指定借款人应建立国家开发银行技援贷款资金台账,及时向市发改委、北部湾办、财政局报送资金报表,以便市发改委、北部湾办、财政局及时掌握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的使用和偿还情况。
第十四条 国家开发银行技援贷款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五条 市政府审核借款人、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财政补助国家开发银行技援贷款还款后,市财政局将还款资金转入借款人还款专户偿还国家开发银行技援贷款本息。指定借款人应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按时偿还贷款,指定借款人承担最后兜底还款责任。

第五章 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 市发改委、北部湾办、财政局和指定借款人要加强对国家开发银行技援贷款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资金到位、使用和项目进度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审计机关对政府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援贷款资金的使用结果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资金的使用和效益进行审计,从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方面进行审计监督,以便及时纠正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第六章 优先安排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第十七条 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援贷款的建设项目,在向银行融资借款时,应优先安排使用国家开发银行中长期或短期贷款,遇到问题无法使用时,由市政府商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协调解决。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其他未尽事项,按北海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域名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域名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府发〔2008〕1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域名规范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8年2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施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电子政务 政府网站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安顺军分区,安顺武警支队,各新闻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1日印发
共印180份






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域名规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政府网络互联互通、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政府网域名规范管理的具体要求,结合安顺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顺市政府组成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垂管部门的政府网域名的管理。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市政府网域名规范管理工作。各县区(管委会)政府网域名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规范管理本辖区的政府网域名。

第四条 政府网域名规范编制原则。

(一)唯一性原则。唯一性是域名在网络应用中最基本的要求,是域名的基本特征和域名编制的重要依据。政府网中每一个网站所使用的域名在网络中必须是唯一的,这是各类网站、主机、虚拟主机等实现网络应用的必要条件。
(二)层次化原则。域名结构的层次化,有利于域名的分类和识别,在多层次、结构化的网络中,有利于实现域名的分级查询和管理。
(三)简明性原则。编制域名要简洁、明晰、便于记忆,方便用户使用,有利于网络应用的实施。
(四)标准化原则。域名编制遵循有关标准,是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和确保各种网络设备有效支持网络应用的关键之一。

第五条 政府网的域名结构和域名空间规范。

(一)域名结构。政府网域名结构是一个倒置的分层树状结构,树根为顶级域,其下为各级子域和主机,这个树状结构也称为域名空间。政府网域名的层次定义最多使用五层,顶级域的代码是国家域名空间的专用标识。第二级域的代码是政务网子域名空间的专用标识。第三级域的代码是安顺市区域名称。第四级域的代码是各部门名称。第五级域的代码是主机名。
(二)域名空间。政府网的域名使用字母“A—Z”或“a—z” (不区分大小写)、数字“0—9”和连接符“—”组成,各级域名之间用实点“.”连接。各级域名代码一般采用汉语拼音或拼音字头缩写。各部门的代码一般使用其简称的汉语拼音字头缩写,用2—6个字符表示。主机名的代码一般使用汉语拼音字头或相应的英文缩写,用2—10个字符表示。

第六条 政府网域名编制

(一)顶级域名定义。政府网全网的顶级域名统一使用国家顶级域名“cn”。
(二)第二级域名定义。考虑到与国家政府网相一致,政府网二级域名为“gov”。
(三)第三级域名定义。考虑到与其他地州市政府网的辩别,安顺市三级域名为“anshun”。
(四)第四级域名定义。第四级域名为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名简称汉语拼音字头缩写。
(五)重名修改规则。在域名名称域名定义出现重名时,可采用机构全称的汉语拼音字头缩写来区分。

第七条 政府网网络设备域名规范

为便于政府网网络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定义保留关键字,作为网络设备专用,域名命名时不能使用。(附表2)

第八条 安顺市政府组成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垂管部门的部门网站应采用本办法规范编制的域名命名。(附表1)

第九条 各单位的部门网站域名启用需向市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并于10个工作日内批复。

第十条 各单位的部门网站域名变更、注销,需向市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变更、注销的依据。市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在收到变更、注销申请后10个工作内进行审核批复。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在对网站域名启用、变更和注销批复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域名解析服务器对网站域名进行解析或进行变更、注销处理。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委托电信运营商通过域名解析服务器对网站域名统一进行解析,域名解析费由各单位支付。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对政府网注册域名施行年度检查(简称年检)制度,以保证政府网域名系统的准确、规范及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市政府办公室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
市政府网域名一览表
单位名称 单位域名 备注
市政府组成部门32个
市政府办公室 zfb.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fgw.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jmw.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教育局 jy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科学技术局 kj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民族事务局 mzzj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公安局 ga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监察局 jc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民政局 mz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司法局 sf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财政局 cz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人事局 rs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ldsb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国土资源局 gt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建设局 js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交通局 jt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水利局 sl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农业局 nl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林业绿化局 ly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商务局 sw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文化局 wh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卫生局 ws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rkjs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审计局 sj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统计局 tj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环境保护局 hb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广播电视局 gbds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粮食局 ls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乡镇企业局 xq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规划管理局 gh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城市管理局 cg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物价局 wj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2个
市农业办公室 nb.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rfb.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行使部分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8个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aj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体育事业局 ty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档案局 da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旅游发展局 lyfz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畜牧兽医局 sm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房产管理局 fg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gxs.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移民开发局 ym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省垂管部门及相关单位17个
国家安全局 gjaq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地税局 ds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国税局 gjsw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sy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gsgl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zj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烟草局 yc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无线电管理分局 wg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邮政局
国家统计局安顺调查队 dcd.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气象局 qx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安顺供电局
安顺公路局 gl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盐务管理分局 yw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安顺水文水资源局 Swszyj.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安顺银监分局 Yjj.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人民银行安顺中支 rh.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附表2
政府网网络设备域名一览表

关键字 注释 备注
dns 域名解析服务
db 数据库服务
database
mail 邮件服务
ftp 文件服务
app 应用服务
domain name 域名定义
domain—name
domain_name
router 路由器
route
lyq 中文拼音缩写
switch 交换机
sw
jhj 中文拼音缩写
firewall 防火墙
fhq 中文拼音缩写
netmanager 网管
wg 中文拼音缩写